《方案》明确分级设立路长。县级设立总路长,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,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。县级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,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、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、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,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、总调度、总考核职责。乡镇路长是该辖区内乡道、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。村路长是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。
《方案》提出,按“县统筹、乡管理、村监督”的模式,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。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、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,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。今年12月底前,在一部分乡镇率先完成乡村道路专管员的招募,经培训后上岗。到2020年年底,乡村道路专管员覆盖率达到100%。同时,大力引导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、村规民约,到2020年年底制定率要达到100%。
根据《方案》,9月底前,安徽所有县、乡镇政府全部成立县、乡两级路长办公室,完成县、乡、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。通过3年的努力,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“脏乱差”现象,实现农村公路“畅安舒美”的目标。(数据来源:中国交通新闻网)